分類彙整: 關於學院

臺灣珠寶藝術學院「場地借用及管理辦法」

107年05月12日院務會議通過

為支持學員從事發展珠寶事業,學習策畫舉辦如「演講、發表、教學、展覽、交易」等珠寶交流活動,本院特釋出場地及設備,免費供學員使用,以茲鼓勵。為使本院場地及設備之借用管理有標準可資遵循,特訂定本辦法。 閱讀全文 臺灣珠寶藝術學院「場地借用及管理辦法」

【珠寶職能平台】-珠寶智能跨界服務

為擴大珠寶專業知識和技術之流通,吸引更多青年才俊效力珠寶產業,提高臺灣珠寶業整體競爭力。本院設立「珠寶職能平台」,以整合產業資源,引薦專業師資,提供「活動諮詢、技術顧問、企劃管理、技職代訓」等跨界服務,支持機關團體、學術組織、公司行號或個人,協辦各項助益珠寶產業發展之活動。參考如下:

  1. 珠寶科技數位應用及珠寶產業資源整合諮詢。
  2. 珠寶專題講座:故事行銷、美學賞析、藝術史學、寶石學鑑賞。
  3. 珠寶展演活動策劃諮詢。
  4. 珠寶出版品編輯,學術期刊,專欄撰稿。
  5. 協辦珠寶同業員工在職進修研習活動。
  6. 珠寶金工、鑲嵌、蠟雕、琺瑯工藝等技職教育之活動規劃管理。
  7. 代訓珠寶技職種子教師。
  8. 引薦珠寶設計家教師資。

珠寶職能平台以「跨界服務」為設立目的。對內積極整併「產、官、學、勞、研」之優勢,綜效發展消弭行業隔閡。對外則主動爭取國際珠寶事務之參與,提升臺灣珠寶產業的國際地位。歡迎社會各界惠賜指教,交流洽詢敬請聯繫本院行政部蔡主任,電話02-2752-0856或art@jart.org.tw信箱謝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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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珠寶藝術學院 公告

公告日期: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
公告字號:寶藝字第105001號
附件:
主旨:為幫助一般民眾認識理解學院之相關課程及活動,本年度各梯次班開課首日,免費開放給有興趣者旁聽「新生課業簡報」,歡迎踴躍報名參加。
說明:
一、開課首日之「新生課業簡報」內容包含:

1.臺灣珠寶藝術學院簡介。
2.珠寶專業技職課程內容介紹。
3.學員管理規範守則。
4.珠寶藝術概論。
5.人生事業觀。

二、歡迎有意者攜伴或邀家屬陪同報名參加,詳情請洽蔡主任2752-0856或tsai@jart.org.tw。

學員研習規範與管理辦法

教室管理規則

  1. 報到學員應完成「學籍資料表」之填寫,並詳細閱讀「學員規範與管理辦法」。
  2. 學員上課請務必主動簽到,請假或遲到早退者敬請告知,無故缺席視同曠課。
  3. 本院全面禁煙及檳榔,逃生通道及滅火器位置標誌,請參考行政公布欄平面圖指示。
  4. 請配合實施垃圾分類:一般類、回收類(紙類、瓶罐硬殼類、塑膠袋類)、廚餘類。
  5. 技術課程學員禁止穿著「高跟鞋、無包覆腳掌之鞋型、流蘇服飾、或佩戴易絞絆之裝飾物品」,長髮者請紮捆結束,避免導致實習操作時發生危險。
  6. 結束作業者,請恢復工作桌檯之整潔,個人器材請自行收納保管(尤其鑽針與鋸絲),共用器具請物歸原位,非個人器具一律不得外借。工作檯配置之器具若有正常損耗,請主動向助教報備登記更替。
  7. 非技術課程之學員參訪實習工場僅以十分鐘為限,其他時間請訪客至行政前廳等候。
  8. 置物櫃僅供上課當日使用,不得隔日寄放佔用,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,遺失概不負責。
  9. 非乙級金工班及蠟雕班在學學員,平日不得使用實習教室,實習學員請配合「簽到」及「簽退」登記作業。
  10. 未經教師或助教同意及在場監督,不得擅自操作熔金檯、電窯等危險性設備。未依規定指示作業而發生意外傷害或毀損設備,個人必須完全承擔責任。未依規定指示作業或經勸阻不聽,本院有權對該員提出「停止作業」處分。

退訓規範要點

  1. 新生於開課日前(不含開課當日)無法就讀者,得提出課程展延請求,保留學籍資格以六個月為限,倘若學費於學籍保留限期內調漲,須補繳調整差額。
  2. 於實際開課日前(不含開課當日)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該科目當期約定預繳訂金之90%。
  3. 於實際開課日起第二日(次)上課前無法就讀提出退費申請者,得申請退還學費總額(需扣除器具材料費用)之70%。
  4. 於實際開課期間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(不含)時數無法就讀提出退費申請者,得申請退還學費總額(需扣除器具材料費用)之50%。
  5. 於實際開課期間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(含)時數無法就讀提出退費申請者,則不予退費。
  6. 退訓者之退費結算,以該課程班級實際授課日為計算依據。
  7. 因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導致無法參與,得以提出證明申請學籍保留,學籍保留以申請日起計,學員須於365日內復學,逾期視同放棄,復學再退訓不得辦理退費。
  8. 退訓者請依上述期限內,填妥申請表交至本學院,恕不接受電話、口頭等其他方式申請。
  9. 於實際開課日期間辦理退訓請備齊下列資料:「退訓申請書、收據正本、本人存摺影本」,缺件者恕不受理。
  10. 因招生人數不足或特殊狀況,導致課程無法如期開辦,將退還全額預繳費用。
  11. 退費依規定須退還至報名者之個人帳戶,恕不接受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退費。

學員規範事項

  1. 未達各研習課程規範之出席時數者,或未完成指定作業者,不得參與結業考核。未參加或通過結業考核者,則無法授予結業證書。
  2. 珠寶業重視品德操守,倘若發生竊盜案件或爭端事件,一律移送警政單位依法處置。
  3. 本院之課程講義、簡報、圖像、文件、資訊或檔案均受著作權法保護,提供學員資料僅限於學員個人複習之用,任何其他用途均屬違法行為。
  4. 本院視需求保留調整規則及相關執行變動之權利。本合約發生爭議時,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經由訴訟程序解決。

設立宗旨

 

  臺灣珠寶藝術學院以「孕育臺灣珠寶設計師品牌」及「創新中華珠寶藝術形式」為設立宗旨。組織定位為「珠寶專業智能」產學技職教育機構,以「傳承」為首要任務。
 
  順應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政策輔助,以及兩岸經貿自由化的市場優勢,積極開拓珠寶產業「學術性、科技性、藝術性」之多元競爭力,扶植儲備產業承續人才,增進臺灣珠寶產業「藝術化+國際化」的升級力道。

 

珠寶,最具外銷潛力的文化創意產品。

  外銷,締造了臺灣的經濟奇蹟。是以,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當以「出口」賺取外匯為導向,應用文化的軟實力,傳播臺灣價值行銷國際,以「文化輸出」做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策略方針,方是富國強民之策。
 
  珠寶產業,綜跨了臺灣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所訂立的16大範疇之「工藝產業、設計品牌時尚產業、產品設計產業」三大類項。此外,在「工藝產業」項下的16個行業類別中,珠寶產業更具體囊括了13個類項,顯示出珠寶產業所涵蓋的龐大經濟規模、極佳的乘數效益與就業機會。
 
  契合亞洲新興市場的崛起帶動,「珠寶產業」是臺灣最具外銷潛力的文化創意產業行業類項之一。除此之外,接續中國之後的經濟高成長國:「印度、俄羅斯、巴西、南韓、印尼、緬甸、墨西哥、土耳其」,各國更是蓄勢待發,無疑成為臺灣珠寶產業的未開發市場,商機無限。
 
  有鑑於此,本院致力「產、官、學、勞、研」各界優勢之整併,應用組織發展效能,對外積極爭取國際珠寶事務參與,對內則呼籲當局振興台灣珠寶產業,正視珠寶技職引帶的就業機會,以及產業引創的廣闊邊際效益,強調「珠寶」是「藝術」,主張給予珠寶創作者應有的藝術地位。

 

學習專業,成就事業;職業導向,學以致用。

  人才為產業之本。臺灣珠寶業長年以「微型化、家庭化」型態發展,加上現行教育體制仍無專門之珠寶智能系所,教授專業知識技術,產學教育傳承缺口,導致故步自封,新生代不得其門而入,接續人才嚴重短缺,威脅臺灣珠寶產業的長期競爭力。
 
  學院創設「珠寶交流服務平台」,消除珠寶行業之隔閡與限制,藉由教育的力量,為臺灣珠寶業「育才、引才、留才」,俾利整體競爭力向上提升。下列為本院現階段主要任務:
  1. 辦理珠寶之「學術、科技、藝術」推廣教育及展演活動。
  2. 從事珠寶專業、設計知識、工藝技術、管理經營之人才育成。
  3. 贊助或獎勵支持珠寶專業升級之創新與研發事務。
  4. 發展珠寶專業智能之「研究、著作、出版、發表」。
  5. 提倡有利臺灣珠寶產業發展之政策。
  6. 設置珠寶職能「資訊、資源」之交流共享平台。
  7. 爭取國際珠寶事務活動參與,提高臺灣國際能見度。
  8. 倡導珠寶之正向價值,增進民眾喜愛認同珠寶首飾。
  9. 孕育臺灣珠寶設計師品牌。
  10. 創新中華珠寶藝術之形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