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室管理規則
- 報到學員應完成「學籍資料表」之填寫,並詳細閱讀「學員規範與管理辦法」。
- 學員上課請務必主動簽到,請假或遲到早退者敬請告知,無故缺席視同曠課。
- 本院全面禁煙及檳榔,逃生通道及滅火器位置標誌,請參考行政公布欄平面圖指示。
- 請配合實施垃圾分類:一般類、回收類(紙類、瓶罐硬殼類、塑膠袋類)、廚餘類。
- 技術課程學員禁止穿著「高跟鞋、無包覆腳掌之鞋型、流蘇服飾、或佩戴易絞絆之裝飾物品」,長髮者請紮捆結束,避免導致實習操作時發生危險。
- 結束作業者,請恢復工作桌檯之整潔,個人器材請自行收納保管(尤其鑽針與鋸絲),共用器具請物歸原位,非個人器具一律不得外借。工作檯配置之器具若有正常損耗,請主動向助教報備登記更替。
- 非技術課程之學員參訪實習工場僅以十分鐘為限,其他時間請訪客至行政前廳等候。
- 置物櫃僅供上課當日使用,不得隔日寄放佔用,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,遺失概不負責。
- 非乙級金工班及蠟雕班在學學員,平日不得使用實習教室,實習學員請配合「簽到」及「簽退」登記作業。
- 未經教師或助教同意及在場監督,不得擅自操作熔金檯、電窯等危險性設備。未依規定指示作業而發生意外傷害或毀損設備,個人必須完全承擔責任。未依規定指示作業或經勸阻不聽,本院有權對該員提出「停止作業」處分。
退訓規範要點
- 新生於開課日前(不含開課當日)無法就讀者,得提出課程展延請求,保留學籍資格以六個月為限,倘若學費於學籍保留限期內調漲,須補繳調整差額。
- 於實際開課日前(不含開課當日)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該科目當期約定預繳訂金之90%。
- 於實際開課日起第二日(次)上課前無法就讀提出退費申請者,得申請退還學費總額(需扣除器具材料費用)之70%。
- 於實際開課期間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(不含)時數無法就讀提出退費申請者,得申請退還學費總額(需扣除器具材料費用)之50%。
- 於實際開課期間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(含)時數無法就讀提出退費申請者,則不予退費。
- 退訓者之退費結算,以該課程班級實際授課日為計算依據。
- 因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導致無法參與,得以提出證明申請學籍保留,學籍保留以申請日起計,學員須於365日內復學,逾期視同放棄,復學再退訓不得辦理退費。
- 退訓者請依上述期限內,填妥申請表交至本學院,恕不接受電話、口頭等其他方式申請。
- 於實際開課日期間辦理退訓請備齊下列資料:「退訓申請書、收據正本、本人存摺影本」,缺件者恕不受理。
- 因招生人數不足或特殊狀況,導致課程無法如期開辦,將退還全額預繳費用。
- 退費依規定須退還至報名者之個人帳戶,恕不接受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退費。
學員規範事項
- 未達各研習課程規範之出席時數者,或未完成指定作業者,不得參與結業考核。未參加或通過結業考核者,則無法授予結業證書。
- 珠寶業重視品德操守,倘若發生竊盜案件或爭端事件,一律移送警政單位依法處置。
- 本院之課程講義、簡報、圖像、文件、資訊或檔案均受著作權法保護,提供學員資料僅限於學員個人複習之用,任何其他用途均屬違法行為。
- 本院視需求保留調整規則及相關執行變動之權利。本合約發生爭議時,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經由訴訟程序解決。